番外 清朝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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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案。
为陈天锡作证的陈天健、陈发阳二人,已有功名,前任知县已经审讯属实,详请革去功名并监禁三年,但被按察使驳回,要求改判。
杜凤治提讯时,三人全部翻供,不承认强抢。
幕客查律例后认为,陈天锡让侄子与女子圆房,罪加一等,最轻也应判流放。
杜凤治则决定从轻,将陈天锡判处流放,陈天健、陈发阳保释。
被害人父亲欧临昌不服判决,赴按察司上控,称杜凤治的家人受贿、判决不公。
按察司不仅不准上控,反而要求罗定州查出背后唆使的讼棍。
杜凤治将欧临昌拘押追责,责令他交出唆使之人,欧临昌交不出来,被责打枷号。
枷号期间,差役还向其家属勒索钱财,致其手背受伤。
杜凤治见他受够苦头,又值农忙,便让他出具悔状,保证不再翻控后释放。
欧临昌被迫说出唆使上控的是算命先生冯某,卖牛所得七两银子也被冯某拿走。
按照清代律例,豪强抢夺良家妻女奸占者应判绞刑,但此案只惩处主谋陈天锡,强行圆房的侄子被宽释。
欧临昌身为受害者,未获任何补偿,上控伸冤反而遭到惩罚,还被差役欺凌,尽显普通百姓的冤苦无告。
《冯谢氏、冯杨氏控冯凤祥欺嫂噬侄案》
同治六年,杜凤治首任广宁知县时,审理冯谢氏、冯杨氏控告小叔冯凤祥欺负寡嫂、侵吞家产、争夺继嗣的案件。
冯家三兄弟,大哥冯麒祥娶妻谢氏当年便去世,谢氏十七岁守寡,守节二十九年,快要符合旌表节妇的条件。
二哥冯麟祥也已去世,妻子为冯杨氏,麟祥的长子已经过继给大哥,经同族在祠堂公议确定。
三弟冯凤祥为了争夺家产,强行要求把自己的儿子也过继给长嫂,谢氏、杨氏不肯,于是引发诉讼。
杜凤治在公堂明确告知冯凤祥,按照律例,大宗无嗣应以次房长子承继,次房只有一子才可在三房择继,而且寡嫂不愿意,不可违背礼法妄自争夺。
冯凤祥却一再声称是父亲遗命,拒不服从判决。
杜凤治大怒,斥责他人面兽心,即使父亲有话也是临终乱命,公堂之上当依国法。
随即把他从条件较好的号房改押到值日馆,严加管束,并催缴他所欠的钱粮。
冯凤祥这才屈服,愿意清偿债务、分剖家产,不再争继。
后来杜凤治调任四会,临行前将此案交代给继任知县,再三嘱托要保全节妇冯谢氏,为她申请旌表,并且不使她花费分毫。
此案最终按礼法成全了寡嫂的诉求。
《邱官之子与邓权惠上代钱债案》
同治十二年三月,杜凤治在南海知县任上,审理一桩隔代二十年的钱债旧案。
已故前知县邱才颖的儿子,向已故参将邓勋的儿子邓权惠索债,有借票为证。
邱家女婿是总督衙门幕客,颇有势力;而邓权惠与原广西布政使康国器是亲戚,康国器委托杜凤治的亲家、好友等人纷纷说情。
邓家声称债务渺茫、借票是伪造的。
此前的审理委员因双方都有强硬后台,不敢决断。
杜凤治亲自审理,提讯邓权惠,劝说他不要再否认借票、再以远年不追为借口,因为有目击证人,难以抵赖。
各方说关说后,杜凤治既要维护国法情理,也要给双方后台面子,最终决定按父债子还的规矩,只判令邓权惠归还本金一千两,不再计算多年利息。
邓权惠在康国器的安排下缴纳银两,杜凤治转交给邱家,此案就此了结。
《林胜扬、蒋光俊争田案》
同治十三年七月,杜凤治在罗定知州任上,审理林胜扬与蒋光杰、蒋光俊兄弟的争田案。
案情是蒋家原本向林家批田耕种,历年缴纳租谷,蒋光杰父亲去世后,蒋家兄弟便不再交租。
林家收回田地自种,蒋家却率众驱赶、牵走耕牛,因而涉讼。
蒋家声称田地是自家祖产,早年被大水冲塌,近年挑土修复才重新耕种。
杜凤治传集证人、查验契约,发现林家田契上的土名“黄金南”清晰无误,而蒋家的田契土名处被挖损涂改,只剩一个“黄”字,痕迹明显。
蒋光俊却狡辩是虫咬所致,还振振有词,称林姓有钱、收买证人,自己无钱只能独自争辩,田地确系祖产,并非批耕林家。
杜凤治素来厌恶巧言狡辩之人,再加田邻都作证蒋家无理、以假契谋占,便判定蒋光俊伪造新契、涂改挖损田契、无理妄控,判令他补交两年欠租,田地归还林家,不再追究诬告之罪。
蒋光俊仍然喋喋不休,杜凤治便将其薄责收押。
【这几个案子都算是杜凤治做人认真看案卷了,地主阶级打起官司来,其实也都是找后台来帮忙,老百姓打官司就是被敲诈勒索了,反正看清朝真实故事,都是一片乱象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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