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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外 清朝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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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后台提示我需要补一万字番外,我就说说我买的书里面,一些清朝记录。这一章节就是杜凤治当官审理的几个案子】

《罗亚水杀死三人案》

广宁人罗亚水,在同治四年五月,一次性杀死罗天佑、罗天中、罗绍勋三人。

当时知县王炘准备前往验尸,死者罗天佑之妻范氏、罗绍勋之妻潘氏等人,却签字画押阻拦官府验尸,声称情愿将尸体领回安葬。

文书中还谎称,罗亚水杀人后逃跑,被族人追到高要羚羊峡口,畏罪跳河自尽。

既然凶犯已死,家属息讼罢告,当时案子就结了。

但这一切都是罗家族人私下调解的结果。

族人给了死者家属二百多两银子,还找人冒充死者之子罗亚启签字按印,家属对此并不完全知情。

真正跳河的并非罗亚水,而是其弟罗亚灶,人也并未淹死,只是后来在同治五年因病去世。

等到杜凤治出任广宁知县后,潘氏等人又将真正的罗亚水绑送官府,翻案追究。

杜凤治一查便知其中内情,只是前两任知县,一人未验尸便草率结案,一人上报案情含糊其辞。

若是深究,几位前任官员都要被追责。

总督得知后极为震怒,批示称此案关系三条人命,情节重大,几位官员颟顸无能、漠视民命,应当据实参办。

可官场之中向来互相包庇,此案拖延一年多之后,一众官员、幕友商议认为,要想不牵连众人、保住官位,最好的办法便是让罗亚水死在狱中,饿死、病死均可。

后来杜凤治再次回任广宁,日记中再也没有出现罗亚水的名字。

显然此人已死于狱中,案子也就此不了了之。

《谌郭氏因奸引发人命案》

四会县城里开馄饨店的谌经初,为人勤俭本分,家境尚可。

同治八年四月十四日深夜三更,他从店里回家,开锁进门正要关门,突然冲出一名赤身裸体的年轻男子,手持刀具想要夺门而出。

谌经初以为对方要行凶,便举着火把与之搏斗,并大声呼救。

那人见邻居即将赶到,便撞破屋顶瓦片,从房顶逃走。

地保李扬明赶到后,判断此事必定涉及奸情。

谌经初之妻郭氏起初不肯说实话,结果第二天河里便发现一具尸体。

地保认定此人便是当晚逃走的男子,随即上报知县。

杜凤治前往勘验,确认死者为生前落水淹死,勘查谌家房屋后,情形也与地保禀报一致。

随后将谌经初、郭氏、婢女及邻居等人带回县衙审问。

郭氏起初抵赖不认,被掌嘴四次后才供出,死者名叫李亚兴,常来店里吃面,两人勾搭成奸,趁丈夫不在家通奸三次。

当晚因谌经初突然回家撞破,李亚兴才仓皇逃走,落水身亡。

杜凤治还查明,郭氏此前曾离家出走一个多月,与人做娼妓,后来觉得在家生活更为安稳,才返回谌家。

谌经初为人老实本分,原本打算隐忍不追究,却意外牵扯出人命。

杜凤治同情谌经初的遭遇,劝他休掉此妇,否则将来恐有性命之忧。

并以事关风化为由,依法判决将郭氏官卖。

同时提醒谌经初,衙门中人贪婪成性,若被过度勒索,可到大堂喊冤,以免倾家荡产。

《唐、梁两姓互控命案》

光绪元年五月底,杜凤治在罗定知州任上,接到唐、梁两姓互相控告的命案。

唐姓一方告状称,唐灶敏在梁姓村后的官山放牛,梁姓声称那是自家栽种松树的私山,要将牛牵走,争执之中,梁灶火将唐灶敏刺死。

梁姓一方则反控唐姓砍死他们的族人。

杜凤治派人调查后查明,梁姓见唐灶敏被杀,知道唐家必定报官,为了以命抵命,便将族内一名七十八岁、无儿无女、孤苦无依且身患麻风病、靠庙中香火糊口的梁日旺杀死,谎称是在争斗中被唐家人打死。

六月初审讯时,唐灶敏之妻陈氏带着两个幼女上堂,情状可怜,杜凤治还赏了她一千文钱。

当地十多名生员、绅士联名递禀,一致证实唐灶敏确系梁灶火所杀,而梁日旺是梁姓自行杀害抵案的,并愿意具结担保。

证人陈亚茂也供称,在唐灶敏死后第二天傍晚,他亲眼见到梁亚松和两个年轻人在山坡遮蔽处殴打梁日旺,听见其惨叫后便没了声息。

梁姓却一口咬定是唐雷公五,也就是唐五打死梁日旺,还故意用凶暴的称呼误导官府。

虽然众证确凿,梁姓出庭之人仍百般狡辩,地保也吞吞吐吐、刻意包庇。

杜凤治虽已查清案情,但真凶梁灶火以及主使杀害梁日旺的梁景泰等人始终未能抓捕到案。

再加上州县官任期短、调动频繁,几个月后杜凤治便回任南海,此案最终未能审结。

《罗文来被控强奸侄媳案》

同治七年十月至十二月,杜凤治在四会知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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