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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1章 雍正:废除贱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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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诏:因为常琇与义父的妾室私通,嫖娼饮酒,情节与罪行十分严重,免去赎罪的机会,判处杖责一百大板,发配到辽东开原卫做军卒。”

“沈煜纵容妻子与人通奸,又与陈桓、曹振、王珩一起与僧尼、妓女混杂着宴饮,玷污了自己的名爵。

于是判沈煜停禄,戴民巾閒住;陈桓、曹振、王珩各停俸一年,不许侍卫管军管事。”

“并且因为他们蔑视礼法,有伤风化,皇帝还命令都察院张贴告示,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这种行为。”

把明朝这段记载的小故事说完,金禾直接大笑出声:“其他朝代就算了,明朝是真的不提倡青楼这事儿。”

“那么民间的乐户,又是什么情况呢?”

“明朝有一位文人大致记载过:乐户与普通百姓有良贱之分,不能编入普通的乡约,但如果没有负责人,私下里就无人管束。”

“因此,凡州县有户籍的乐人,要选两名有家产、品行公正且被众乐户信服的人担任‘乐首’。

乐首要将本州县所有乐户造册登记,经官府盖章后发放,由乐首负责管理。

若有乐户不服管理,可呈报官府处置;如果乐首借机敲诈钱财,允许受害者告发,将按贪赃罪论处。”

“从这里就可以看出,这已经不是朝廷管理的官方乐户了,而是民间的乐户。”

“所以这位文人执政的时候,对这群民间乐户作出了严格限制,我给大家举例一些条款。”

“各乐户家中若容留大户、赌徒或面生可疑之人,允许乐首挨家检查并禀报官府。违者一旦事发,将与容留者同罪论处。”

“祭祀神灵、祭奠死者等庄重场合,严禁招集娼妓优伶演唱淫秽言辞,以免扰乱礼法。违者,主家与应招的娼优都将从重惩处。”

“如果乐户与本地良民互相辱骂、斗殴,乐户将被加倍问罪,情节严重者,还要带枷示众。”

“原本是良民的夫妇,如果品行不端、甘心卖淫度日,是辱没祖宗、羞辱亲人的无耻行为。

他们见到官府乐户时,必须叩头、旁坐,即使被呵斥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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