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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3章张角张钜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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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厘米。

男人自古就有丈夫之称,这一称呼的起因很简单!因为贵族男子成年后的身高,按照商朝时期的标准来计算,其身高,大多都能满一丈,故而,男人就被称之为:丈夫!

春秋时期,封国太多,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标准。长度和重量单位,非常混乱!

在那时候,打仗打输了要求饶,求饶就得赔礼上供。于是乎,打仗之前,一尺是十七厘米,打输了之后,立马推行新政策,改为一尺是十六或者是十五,甚至是十四。

改完这些制度,然后才去求饶。

政策一改,所要赔礼上供的东西就会少很多。一尺扣一点,积少成多,在割地赔款上会占很大的便宜。赔偿金银也是一样的道理,把重量单位一改,一斤还是一斤,只不过,现在的一斤跟以前的一斤相比,真实重量会少一二两。

古人不傻,一开始还没在意这些耍无赖的小伎俩,到了后来,这种事情已经成为风气,越来越过分。

于是乎,打赢的那一方,往往都是一个意思:“别他娘跟我说多长多重,老子就要你几座城,我不管你怎么计算,这几座城的领地,是数十里也好,是上百里也罢,反正我就要这几座城。”

缺斤少两,偷奸耍滑,偷工减料,这些都是自古就流传下来的优良传统!读春秋史书时,什么都能信,唯独不能相信那些长度和重量单位。太乱了,在本国是一丈,到了隔壁邻国,一量身高,很可能就只是六尺出头而已。

所以啊,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,第一件事就是书同文,车同轨,行同伦,统一度量衡!

此时此刻,阳乐县的兵库,满是灰尘的武器架前,董魁看着面前怪模怪样的武器,乐呵呵的嘟囔一句:“有意思,竟然都是些古董老物件。”

有一杆兵器,通体青黑,叫做戈!长度一米七左右,这是一杆头重尾轻的重兵器,前端造型,是人的一只手,拳头紧握,只伸开一根食指。拳头里,还握着一根铁锥。

董魁读过历代的《武备纪要》,上面写的很清楚,这种应该算作是锤子的东西,却偏偏叫做:戈!

还有一杆兵器,也是长杆兵器,头重尾轻难以控制,其造型前端,就是放大版的‘丰’字形,这种兵器,叫做:六齿钉耙。

三条杠有六齿,叫做六齿钉耙。四条杠,就叫八齿钉耙。以此类推,若是再多一条,就叫十齿钉耙。若是在征战中,坏了半条杠,那就叫九齿钉耙!

还有一杆兵器,其模样总算不是那么奇怪了,这是一杆大斧头,叫做:钺!

可惜,太他娘重了。压根就不是人用的东西,当做装饰品观赏,倒是挺有艺术价值。

挑来挑去,这兵器架子前,都是这种怪模怪样的玩意。唯一要正常点的,是一杆青红色的方天画戟,跟董魁想要的丈八蛇矛相比,长度是够了。

只可惜,方天画戟这玩意,董魁不会使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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