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0章 大明:乐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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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到这里,金禾忍不住摇头,语气满是感慨。
“反观清朝,它是认认真真搞出了所谓的贱籍制度,让奴隶世世代代为奴,让一群原本只是被歧视的人,直接被钉死成了贱籍。”
“这个过程,到底是怎么演变的,我给大家捋一捋。”
“在古代,被卖了当奴隶,这绝对是卑贱的身份,不用怀疑。但汉朝允许奴隶立功之后翻身,从来没有像雍正那样,搞一条法律,强制奴隶世世代代都得为奴仆。”
“刘秀登基之后,还多次颁布释奴令,让豪强贵族释放了大量奴隶,恢复他们的自由民身份。”
“所以汉朝不存在所谓的贱民群体,奴婢只是家仆,一般不会被称作贱民。”
“等到唐代之后,法典里出现了奴婢、部曲、乐户、杂户等身份,这些人的地位,比普通百姓低。”
“宋代的法律里,还保留着奴婢、部曲这些和良民身份有别的称谓,良民与卑贱者的身份界限,显然十分清晰。”
“不过在法律条文里,依然不会把这些身份的人称作‘贱民’。”
“到了明朝之后,户籍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于是就有人说,士农工商之外的户籍,都是贱民。但这,其实是天大的误会。”
“明朝有许多小众户籍,出身这些户籍的人,也可以考科举成为士大夫阶级。
所以明朝的户籍,不过是继承了前朝的户口统计数据,再加上后期管控宽松,祖先是什么医匠、工匠、军户出身,根本不影响后代的发展。”
“不过明朝的良民和贱民划分,跟之前的朝代已经不一样了。
《大明律》里不再有部曲这类说法,法律中说的‘贱’,主要就是指奴婢。
这一点和唐宋时期,差得特别大。所以《大明律》里面的良贱之别,主要是指自由人和奴仆的区别。”
“至于乐户,我在明朝的记载当中,找到了这样一段话。”
“工者,工部所隶之匠,乐户,教坊司乐人也。
二者隶籍在官,有碍发遣,故除犯谋反逆叛、缘坐应流,及造畜蛊毒、采生、折割人、杀一家三人、家口会赦犹流及犯窃盗者,各依律施行外。
其余事情,工、乐户犯流罪者,三流并决杖一百。工于原做工之所,乐户于原习业之所,住支月粮,常川拘役,不在上班、下班之列。”
金禾缓了缓,解释道。
“这段话的意思是,明代的工户、乐户,是朝廷为了保障手工业、礼乐服务的正常运转,设立的两类专业官籍应役群体。所以这个群体,也根本不叫贱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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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0章 大明:乐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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