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9章 古代:所谓奸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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奸民,勾通取利造意者,不分初犯、再犯,并立斩决。附和者,各枷号两个月,佥妻发边外为民。”
“第四次:凡奸民将制钱剪边图利者,审实即照私销制钱例,分别首从治罪。”
“第五次:奸民私造赌具,其左右紧邻有能据实出首,照例给赏。如有通同徇隐,不即举首者,杖一百。”
“第六次:河工承修各员,采办料物,如有奸民串保领银,侵分入已,以致亏帑误工,该总河将承办官参究,仍将亏帑奸民发该州县严查追比。
徜有徇纵等情,亦即查参,交部议处。其亏帑串保奸民审实,照常人盗仓库钱粮律计赃治罪。应追银两逾限不完,著落原领官名下追赔……”
举完这几个例子,金禾神色愈发认真。
“违法犯罪该受处罚,这没得说。关键是,其他朝代为什么不专门划分一个‘奸民’群体?”
“因为儒家、法家的核心思想里,根本不认同这么做!”
“说实话,我不是学法的,但咱们中国的儒家、法家都认同犯了罪再定刑,而不是预先把一部分人归为奸民团体,对着这个团体定法!”
“所以说,清朝的儒家和法家,甚至都算不上堕落版本,他们连最基本的核心思想都丢了。”
“这是一种极度扭曲的法律制度,跟咱们古代的思想家、哲学家、法家先贤,半毛钱关系都没有。”
“全是清朝自己乱搞的,他们压根没有基本的法治思想,文化程度极低,哪怕是汉化之后,也是最低水平的治理。”
金禾的话一出,秦朝、汉朝的一众法家臣子当场怒骂出声,满脸愤慨:清朝的垃圾法律,别往他们法家身上贴!
哪怕是儒家弟子,也觉得离谱至极。
他们从未在法律制度上,预先把百姓划分成奸民、刁民。
若是有谁敢提出这种思想,定会被天下人聚而攻之!
金禾这边继续总结,语气带着浓浓的嘲讽。
“除了‘奸民’出现了无数次,还有‘刁民’‘刁恶之徒’‘奸顽佃户’‘奸顽之徒’等等。我也没办法全部看完,只能靠关键字搜索。”
“当然,也只有《大清律》当中,第一次出现了‘汉奸’这个词儿。”
“所以说,清朝根本就没有继承咱们华夏的基本思想内核来治理国家,它那套东西是相当落后的、屠杀式的奴隶统治手段。”
这话落音,清朝时空下的许多年轻学子,当场哭出了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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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9章 古代:所谓奸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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