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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5章 雍正:奴隶扩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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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,逐渐沾染汉人的习俗,对下属宽容放纵,逐渐走向衰败。

这对于风俗和人心,有很大的关系,不能不加以整治。”

“雍正还说:主人和仆人的名分一旦确定,那么终身都不能改变。

奴仆自身以及妻子儿女,都仰仗主人提供衣食,依赖主人生存养育,本就应该有不忍心背叛辜负主人的心思。

而且世世代代子孙长久地为主人服役,也应当有不敢放纵肆意的想法。

现在汉人的奴仆,竟然有傲慢顽固,不遵守主人约束的,主人加以呵斥责备,他们就会轻易离开主人。

各种各样的不良习俗,朕都清楚地知道。

以后汉人奴仆如果有顽固傲慢、不遵守约束,或者背叛主人逃跑藏匿,或者私下诽谤主人,被主人发现的,应该如何惩治,与满洲对待奴仆的方法如何统一,命令满洲大学士、九卿详细议定并上奏。”

“不久之后,九卿便议定出了结果,上奏雍正:汉人奴仆有傲慢不遵约束、诽谤主人、背叛主人潜逃的,一律按照满洲家奴的律法定罪。

如果是处于典当雇工期限内的人,或是在他人门下做长随侍从的,都按照满洲白契所买家奴的条例治罪。”

“当然,这是雍正五年的事情。

但从此以后,汉人蓄奴合法这件事,就开始不断扩大化,慢慢变成了事实上的法律制度。

最后在雍正十二年,正式写入大清律例,成为了全国通行的法律。”

“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,汉人的奴仆,要和八旗的奴仆,享受同一个‘待遇’——被牢牢束缚,世世代代不得翻身。

具体的法律规定很杂,我就给你们介绍一段我找到的,让你们感受一下。”

金禾说到这里,拿起手机翻出资料,找到原文,用白话给大家念了出来:

“凡汉人家中,世代为奴的家生奴仆、有官印契约的买卖奴仆,以及雍正五年以前,无官印的‘白契’所买奴仆、投靠主人并被养育多年的奴仆,或是婢女招配后生下的子女,都属于家奴,世世代代永远为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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