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3章 雍正:贞洁疯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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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禾继续条理清晰地总结。
“乾隆定了条混账规矩:地方官每年上报贞节案例,若数量稀少便会被斥责教化不力。
多报则能获‘议叙’嘉奖——变相逼着官员为仕途疯狂‘挖掘’甚至逼迫案例。”
“对旌表的节妇家族,朝廷还会免除全家差役,发放贞节银。
这对贫困宗族来说,简直是天大的诱惑。”
“到了慈禧太后那会儿,更是变本加厉,多次下旨表彰贞烈,一年表彰一万多人,把这吃人礼教推向了巅峰!”
弹幕里一片心痛的叹息和怒骂,金禾也跟着轻轻叹了口气:
“这政策造成的结果,简直罄竹难书——虚假案例泛滥成灾,地方官和宗族勾结,编造出无数子虚乌有的‘烈女事迹’。”
“晚清文献《闽杂记》记载,福州曾盛行“搭台死节”的陋俗。
对于订婚而未过门的女子,如果未婚夫去世,父母兄弟会逼迫她自尽。
先是在众人聚集的地方搭高台,悬挂帛布,设祭,然后将女子扶上台,父母家人等在台下跪拜,等候女子自缢后,再以鼓吹迎尸归殓。
如果女子不愿死,家人甚至会进行辱骂鞭打。
这种将殉节公开化、仪式化的行为,目的是为家族博取“礼教之家”的荣誉。”
“道光十一年,安徽桐城发生洪灾,一女子被困水中,一男子伸手救援时抓住了她的左臂。
女子获救后嚎啕大哭:我几十年的贞节,怎么能让陌生男子污了我的左臂,随即抢过一把菜刀,自断左臂。
时人姚元之记录此事,感叹不知这位女子姓名。”
“清朝烈女传记载,寡妇李氏与家人往杭州逃难,因病体初愈,在遭遇清军盘查时,士兵对她“为嫚语”,说了几句轻佻话。
李氏回去后,终日涕泣,自觉受辱,几日不吃不喝,绝食而死。”
“据清同治版《都昌县志》记载,彭斗妹18岁时未婚夫病故,她奔丧后足不出户守节三年。
期间家人严防她寻死,但她最终打碎瓷碗,用碎片割颈,并吞下绣花针自尽。
地方官将此事上报,朝廷于雍正六年敕建节孝牌坊。其父在呈词中赞其“节比松筠”,这桩惨剧在当时却被视为道德典范。”
“明朝获旌表的贞洁烈妇总计约三万多人,年均一百人左右。
清朝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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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3章 雍正:贞洁疯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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